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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期 辽宁交投廉政微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 A+A-

内容提要

1.高层声音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2.【评论文章】 这些政绩观错位的表现,被总书记点名批评

3.【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二)

4.【工作动态】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调研见面会、个别访谈

5.【纪法课堂】 学习领会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二)

6.【警示教育】 我省三市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高层声音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5月16日出版的第1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至202512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政策措施向实体经济倾斜、工作力量向实体经济加强,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文章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把建设制造强国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文章指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文章强调,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我国金融必须守好服务实体经济本分,推动高质量发展,决不能脱实向虚。

评论文章

这些政绩观错位的表现,被总书记点名批评

“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政绩观错位有哪些表现?在《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篇》一书中,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批评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的表现,一针见血、直指关键,

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思考、对照检查整改。

有的领导干部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说假话、汇假报、编假数字、造假政绩信手拈来,脸都不红;对下表空态,搞忽悠,到处许愿而不兑现,群众找上门来一躲二推三训斥;对同事则八面玲珑,见面拍肩膀,只说三分话,背后却嘀嘀咕咕,搞小动作、拉小圈子。对这种多重嘴脸、翻云覆雨的现象,党员、群众很有意见,希望好好治一治。

我们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立德立言的起码要求,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形象,决不搞见风使舵、看人下菜碟那一套,决不搞出尔反尔、欺骗忽悠那一套。

《领导干部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2013年8月30日)

实实在在做人做事,不搞“假大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就应该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假大空”的东西太多。有的戴着假面具,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对上对下各说一套、各做一套;有的习惯说大话、搞大场面、铺大摊子,不计成本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为捞取功名不惜做假账、玩数字游戏、报虚假政绩。这些做法害人害己,是要不得的。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有一个情况值得注意,有的地方抓党建,长期在几个点上打转转,甚至用拔苗助长的方式栽培典型,用“开小灶”“吃偏饭”的方式催生典型,结果不仅不能以点带面,而且助长虚浮之风。有的地方抓党建,不善于系统设计,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要认真克服和纠正。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

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4年11月2日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选得不准,有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跟考核不深、识人不准有直接关系。一些地方不提拔不考核、不换届不考核、不到年底不考核,对干部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了解不够;有的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考核手段单一、方法简单,不在现场看、不见具体事,雾里看花、朦朦胧胧;有的考核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一刀切”、“一锅煮”,一种考核办法包打天下。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既在小事上察德辨才,更在大事上看德识才。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7月3日)《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成了。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当成“政绩”,把精准扶贫搞成精准填表,用纸面数字来展现所谓的扶贫成效。有的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一点点小事就要层层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有的拍脑袋决策,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容不得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有的地方问责泛化滥用,动不动就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甚至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这些问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2019年1月11日)

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做“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困难不伸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是“庙里的泥菩萨,经不起风雨”,遇到矛盾惊慌失措,遇见斗争直打摆子。这哪还有共产党人的样子?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

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懈怠者干不成宏图伟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敢字为先、干字当头,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20年1月8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对群众诉求麻木不仁,为民服务不上心不尽力,甚至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只会喊口号、刷标语、打广告,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隔着一堵“心墙”;有的抓工作固守套路不出思路,回避矛盾不敢担当,遇事要么层层向上请示,要么层层向下签责任状,就是不去抓落实。我们要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教育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尽心尽责,决不能干那些只想讨领导欢心,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版

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二)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一、“两个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每年至少听取1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在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将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督促企业党组织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拓宽教育平台渠道,丰富教育方式方法,对管辖范围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作风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挥查办案件的带动作用,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方面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纪检委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依规依法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动态研判,重点关注投资经营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注重发挥其聘任或者派出的外部董事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向其报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异常情况机制。

审计机关应当依规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定,揭示反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典型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实施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实施本规定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落实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防止利益冲突等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厂务公开,将本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向职工公开。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职工董事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等内容,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营业收入等,合理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针对反商业贿赂、涉外业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将廉洁合规管理贯穿经营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重点岗位、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规定采取直派境外财务负责人、驻外人员轮岗轮换等措施,加强对境外人员、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当严格审批。对经批准离职的,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离职人员新任职单位通报。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内控合规、业务经营等工作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文化价值导向作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身律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按照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责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有关责任追究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解任或者解聘的,依法予以解任或者解聘。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将其管理的领导人员受处理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二、经济惩戒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应当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者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或者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不当利益处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岗位等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四、禁入限制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五、准确追责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则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动态 

5月20至21日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调研见面会、个别访谈。

5月20日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参加全省“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和全省“直查直办”工作推进会议。

5月20日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参加全省“三化”建设年行动督导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

5月12日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起草并向省纪委监委第二督导组报送《关于交投集团“三化”建设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对集团“三化”建设年工作的督导检查。

5月20日

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监委报送集团“三化”建设年工作情况,认真总结27项已开展工作落实情况。

5月12日

艾特斯公司纪委在干部人选推荐及考核工作中,依规为拟推荐考核的干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从严审核干部廉洁情况,筑牢选人用人廉洁防线,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合规。

5月13日

科研院纪委正式印发《2026年纪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纪检工作目标,划定具体实施路径。

资源开发公司召开2026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5月14日

运营公司纪委紧扣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运营管理实际,印发2026年纪检工作要点,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高质量开展筑牢基础。

515

养护公司纪委依托“清廉养护・云学习”平台推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与整体活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上来。

运营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相继召开2026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上级及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全年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及推进方向。

盛融万恒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整改整治监督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各级管理人员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清廉履职。

金帝建设公司召开2026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集团党风廉政相关工作精神,全面分析当前廉政形势,细化明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全体参会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红线》,以典型案例敲响廉洁警钟,引导大家严守纪律规矩、坚守从业底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5月18日

金帝建设公司纪委组织纪检干部开展典型案例学习。围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强化监督执纪意识。

519

建管公司纪委对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围绕压实“一岗双责”、防控廉政风险、严守纪律底线、规范履职尽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与日常监督,督促干部廉洁从业、务实尽责。

养护公司纪委组织签署《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从九个方面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物贸公司纪委邀请讲师开展廉政专题授课——《“大数据”视角下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以反面典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物贸公司纪委组织召开2026年警示教育大会,会议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总结公司2025年纪委工作,安排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同步组织与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红线》,以案明纪敲警钟,引导全体人员知敬畏、守底线、正作风。

盛融万恒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部)制定2026年纪检工作要点,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重点领域监督,坚决防范廉洁风险,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辽建置地公司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系统总结2025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5月20日

设计院纪委就规范供应商库管理工作印发工作提示,督促相关部门从严抓好供应商入库审批、考核评价与退出管理,筑牢采购廉洁风险防线。

运营公司制发《关于调整运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提升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调度和协同联动效能。

养护公司纪委依托“清廉养护·云警示”平台转发清风辽宁微电影《系扣》,影片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防线需从细节筑牢,尤其告诫年轻干部要树立正确价值观,始终做到慎初、慎微、慎独,从入职之初就严守纪律规矩,坚守清廉初心,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

资源开发公司综合事务部(纪检部)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自上而下层层廉政约谈,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压紧压实廉洁从业责任。

监理咨询公司纪检部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对公司2025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从严把关,切实压实作风纪律要求。

5月21日

监理咨询公司纪委到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召开警示教育会,会后与关键岗位人员座谈调研。

运营公司铁岭分公司开展廉洁文化文艺作品决赛展演活动,以沉浸式、可视化的文艺形式传递清正廉洁价值理念,持续弘扬清风正气。

5月22日

艾特斯公司纪检部派员参与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定量定性评价监票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防范考核环节廉政风险。

建安公司纪检部印发《关于开展廉政约谈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廉政约谈,同步组织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持续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5月25日

设计院纪委组织党员干部签订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承诺书,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建管公司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国企”平台管理的提示函》,督促相关单位统筹做好“阳光国企”平台使用管理与运营工作。

资源开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书》,明晰员工廉政监督职责,推动责任层层传导,引导全员主动监督、依规履职,筑牢廉洁从业根基。印发《资源开发公司2026年纪检工作要点》,划定全年纪检工作总体方向与核心任务,多维度统筹推进,筑牢纪律屏障、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艾特斯公司纪检部派员参与公司组织绩效考核现场监督及监票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规范考核投票、计票流程,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保障绩效考核工作公平有序开展,抓实组织绩效考核监督保障。

市政工程集团纪委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5月26日

监理咨询公司纪检部发布【清风筑魂 廉润初心】廉政学习材料第三期,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实干导向,坚持清廉办公,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运营公司纪委制发2026年纪检重点工作清单,细化分解纪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保障年度各项纪检工作有效落地。

建安公司纪检部列席安全生产专题会,履行再监督职责,紧盯任务落实与责任传导,以严明纪律推动安全举措落地见效。

5月28日

科研院纪委依托微信公众号警示教育专栏(第四期),推送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运营公司纪委书记围绕“以党性立身做事、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主题为纪检部党支部全体党员讲授党课,引导纪检人员筑牢思想根基、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运营公司纪委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与履职实效。

纪法课堂

 学习领会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二)

警示教育

三市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

营口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启武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08年至2024年,于启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于启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1月,于启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营口市委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张子玉为他人在招标代理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招标代理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张子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2月,张子玉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总经济师赵立志为他人在企业资质增项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7年至2025年,赵立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企业资质增项、资质升级、动态核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赵立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2月,赵立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林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王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王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4月,王林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铁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国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0年至2024年,张国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分包工程项目,从中非法获利。张国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2月,张国忱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

兴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华松违规插手招标项目,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7年至2023年,王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王华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6年3月,王华松被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葫芦岛银行塔山路支行原客户经理郝云峰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郝云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多次违规从事资金拆借、借贷等活动并从中获利。郝云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4月,郝云峰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兴城市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晓光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2008年至2019年,李晓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证件办理、项目审核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李晓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李晓光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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