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發新簽證後,家庭傭工便可以開始工作。 如果她仍然具有當前有效的簽證,則不允許她為任何其他僱主工作。
“完成合約”的家庭傭工通常可以在文書工作後開始的4-6週內成功獲發新簽証。
由於搬遷或經濟原因而被終止的家庭傭工通常可以在文書工作開始處理後的5-7週內獲發新簽証。
具有“違約”和“終止”合同狀態的家庭傭工通常只能在8-12週後獲發新簽証。
那些首次從海外到香港工作的家庭傭工通常可以在手績開始後約10-12週獲發新簽証。
請記住,您的家庭傭工只有在獲發新簽証後才能開始為您工作。 同時,您可以為家庭傭工準備生活的空間(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必須“合適”且必須具有合理的隱私),並購買強制性的保險單,其中涵蓋了您的家庭傭工在工作中受傷的責任 。